1、連接吊鉤的鏈條不允許錯扭、打結,相鄰鏈環活動應靈活;
2、嚴禁自行縮短或加長吊索具;鏈條之間禁止采用非正規連接件連接;
3、起重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掛牢,吊重時嚴禁人員在吊重物下工作或行走;
4、起吊模具時升、降、停要緩慢平穩,不得長時間將模具懸掛在吊鏈上;
5、鏈條使用后應做清潔工作,鏈條使用后應做清潔工作,干燥后涂防銹油,并將其放置在支架上,不得放在地面上。存放地點要通風、干燥、無腐蝕氣氛;
6、鏈條出現下列情況應到原廠修復或更換:
A、鏈條或單環的伸長率超過5%;
B、磨損超過鏈條直徑或輔具厚度的10%;
c、在鏈條或輔具上出現裂紋、切口、受熱變色、過度腐蝕、鏈環彎曲或變形及其它缺陷。
7、吊鉤報廢標準:
A、有裂紋;
B、危險斷面磨損或腐蝕達到原尺寸的5%;
C、鉤身的扭轉角超過10%;
D、吊鉤的開口比原尺寸增加10%。
8、
出口吊具不允許自行修復或再加工(焊接、加熱、熱處理、表面化學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