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具、索具的購置 (1)必須是專業制造廠。按國家標準規定生產、檢驗,具有合格證和維護、保養說明書。 (2)在產品的明顯處標有額定起重量、生產編號、制造日期、生產廠名。 2、吊具、索具的載荷驗證 新購置的吊具、索具應在空載運行、試驗合格的基礎上,按規定的試驗載荷、試驗方法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 靜載試驗: 1)吊具取額定起重量的1.25倍 2)索具取單支、分支極限工作載荷的1.5倍。 3)試驗方法:試驗載荷逐漸增加,起升到離地面100-200毫米。懸空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重復試驗三次,進行目測檢查。 4)判定:若結構未出現裂紋、*變形,連接處未出現異常松動或損壞,靜載試驗合格。 2.2 動載試驗: 1) 吊具取額定起重量的1.1倍 2) 索具取單支、分支極限工作載荷的1.25倍。 3) 試驗方法:試驗時,必須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該吊、索具正常工作的范圍內,實際連續工作1小時, 4) 判定:若結構部件無損壞,各項參數達到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動載試驗合格。 3、吊具、索具的安全使用 (1)吊具、索具應與所吊運物品的種類、環境條件及具體要求相適應。 (2)作業前,應對吊具、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各功能正常、完好時,再投入使用。 (3)吊掛前,應確認重物上設置的起重吊掛連接處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業前應確認綁扎、吊掛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索具不得超過其zui大安全工作載荷。 (5)作業中不得損壞吊具、索具,吊物有棱角時,必須在吊物與吊具、索具間加保護襯墊或護角。 (6)索具分支之間的夾角一般應在60°~90°之間,zui大不超過120°; (7)重物應掛在吊鉤鉤槽的zui底部,切不可掛在鉤尖處,鉤口應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