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扁平吊帶的存放
1、使用單位必須設立“吊索具收集存放點” (分“有效”和“報廢”兩類),“吊索具收集存放點”要清晰標識。
2、吊帶使用完后必須及時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點(有效)”位置,不得亂丟亂放。
3、報廢吊帶要及時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點(報廢)”位置,如擺放在作業現場,則按使用報廢吊索具進行考核。
4、吊帶應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能靠近熱源。
5、吊帶存放應遠離酸、堿及油污環境。
1、使用單位安環組(室)每隔三天定期對本單位在用的吊帶進行全面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并保留記錄。
2、 現場使用人員在每次使用前必須其進行檢查,發現達到報廢條件時,要停止使用,及時更換。
3、發現報廢吊帶后應及時用紅色油漆將其兩端的吊環涂紅并以此作為報廢吊帶的標識。
三、吊帶的判廢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帶必須報廢:
1、出現斷層的吊帶;
2、吊帶邊緣出現貫穿性裂口;
3、吊帶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